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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元宵刚过,但文昌市渔政渔监部门在海洋环保执法方面一点也不含糊:对2月6日在清澜外海误捕一条3吨多重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鲸鲨的广东渔船船主,罚款2000元,并没收其非法收入5000元(见本报2月11日相关报道)。此举为海南牛年的环保执法开了个好头。
笔者从小在文昌海边生活,常听渔民们讲出海遇到“海公”的故事。在当地人看来,海里大的、怪的、美的鱼或是其他水生物一律都叫“海公”,出海碰上“海公”不但不能伤害,反而要焚香谟拜,祈求“海公”降福免灾,否则下回出海便会帆倾樯摧,大祸临头。即使鱼网无意中网到了这类生物,船主也会要求“海公”原谅自己的失误,并立即将其放归大海。
现在看来,这种在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形成的迷信观念,却培育了民间纯朴的环境敬畏意识。从科学的角度讲,大凡大的、稀有的生物正是维持生物多样性最应该保护的。正是在这种可贵的敬畏意识的主导下,实现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延续,确保了海洋生物捕而不尽、永续利用,保住了渔民世世代代生存的饭碗。
如果广东渔船上的渔民也具有这种敬畏意识,放那条鲸鲨一马,不致于发生“渔叉齐戳,血溅海面”的捕鲨惨剧,船主更不必品尝白忙了一场不但非法收入被缴还被倒罚2000元的苦果。
听说与“海公”敬畏意识相似的观念在我省很多地方存在。如有的地方农民视白鹭为“神鸟”,对栖居周边“神鸟”十分爱护;有的地方对高大的树木敬畏有加。这种自发性保护意识的存在客观上促进了当地生态的和谐。从更远的角度讲,这种敬畏意识与中华民族传统中的“天人合一、师法自然”的观念不谋而合。
建设海南生态省需要唤起每一位公民的环保意识。如何将海南民间存在的诸如“海公”敬畏等纯朴的环保意识,内化为全社会爱护自然、善待自然的环保理念和生态道德,从而在海南建立起“以德治生态”和“以法治生态”的两手抓格局,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 剑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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