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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引发了各方关注。征求意见在历时1个半月之后于2月15日结束。从目前公布的统计情况来看,提高社保统筹层次方便异地接续,以及农民工应享有同样的社保权利等四方面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比较多。(2月15日央视新闻)
“国民待遇”本来是运用于国际关系的名词,指一国应给予外国人以本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不过,在我们国家,由于城乡差别、户籍制度等等诸多现实和历史、制度原因,农民和其他一些困难群体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甚至是遇到车祸死亡的补偿标准上,都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对待,因而,“国民待遇”反而成为某些国民呼吁国民之间相互平等的口号。从这次征求意见来看,许多国民对于“国民待遇”的渴求,在对社会保险改革的呼吁中,也一览无遗。
应当说,此次《社会保险法草案》在体现城乡平等、地区平等、阶层平等诸多方面,是花了不少心思的。比如说,根据《草案》的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保号码即每位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将农村居民纳入了社保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这些新举措的推出,意味着让农民也能享受社保,为“农民工”等从业者能更加放心地流动,解除了后顾之忧,让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同一个标准,这对于在社会保险领域消除城乡差别、地域差别等带来的不平等,实现“国民待遇”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这些措施远远还谈不上“国民待遇”阳光覆盖了社保领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是实行省级统筹,“实行全国统筹”还要“逐步”,这个“步”要到什么时候呢?但是,现在很多民众都已经按捺不住了,他们是“希望尽快实行全国统筹,把社保由‘地方粮票’变成‘全国粮票’;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连“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都需要“由国务院规定”。这说明,要让全国能在社会保险上实现一个标准,平等对待,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还有,此次征求意见中,许多人建议“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增加有关服兵役人员在服役期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将服役期视同缴费期。”这些建议无论暂时是否可行,都反映了民众在社保领域实现“国民待遇”的渴求。而且,“非知之艰,行之维艰”,在实践中,《社会保险法草案》所规定的一些“国民待遇”措施能否落实到位,更成问题,例如有些人反映“目前有的地方规定农民工只上两险,数额与城镇职工的五险相差十几倍”,这一现状在《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以后能否得到改善,我们拭目以待。
社会保险领域实行“国民待遇”本身就是落实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的体现,同时,在这一领域“国民待遇”的推进,将有助于在社会各个领域推行“国民待遇”。所以,我想给立法者再进一言:多从“国民待遇”角度,思考社会保险法的改进!
□ 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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