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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临城2月24日电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颖)一场车祸造成少女左股骨骨折,但两位肇事司机却无力赔偿。今天,家境贫寒的受伤少女严某从临高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第一笔3000元的司法救助金,脸上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2003年2月,临高县东英镇王大(化名)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严某,从东英镇扶提西村往东英镇方向行驶,途中与王二(化名)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某重伤。经法院判决,王大和王二共同赔偿严某各种费用5953元。
判决生效后,严某翘首以待王大和王二支付赔偿金,以便做第二期手术。但两名肇事者处农村,没有经济来源,无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面对一贫如洗的家庭,严某陷入困境。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奔赴两被执行人家中,发现两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的执行财产,两青年又长期在外打工未归,该案一度陷入僵局。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临高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终于取得他们的支持,并于2008年底建立起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经过审查,严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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