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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仇逸)“客观地说,药品不良反应不可避免,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上海市糖尿病研究所所长贾伟平建议,建立专项基金,使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得到有效的赔偿或补偿。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特别是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往往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对药品不良反应赔偿问题给出明确规定,使得受害者在企业和医院之间奔波“讨说法”,结果却索赔无门,遭受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
贾伟平代表建议,修改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明确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应通过国家药品有害救济基金对患者予以赔偿;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应从全年收益中按比例提取资金充实基金,并纳入药品意外责任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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