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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6日电(特派记者陈成智 谭丽琳 周元)“小财政,大民生”的执政理念,使海南在许多惠民举措上先行一步。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多位海南团代表,在审议时又发现了一处“率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绩效工资”,而两年前海南已经率先实施。
卫留成代表、罗保铭代表在审议及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都说到,海南从2007年开始就已经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平均150元;2008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300元;今年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450元。
事实上,当全国还在把绩效工资的范围控制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之内时,海南“率先”的步子已经迈得更大:从2008年开始,海南在全国率先将绩效工资范围扩大到高中、中职教师和退休教职工。
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是“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1200万中小学教师待遇,中央财政为此将投入120亿元,地方政府也要增加投入”。代表们算了一笔账,把120亿元平均摊到1200万名中小学教师身上,每人每年可增加收入1000元,而海南仅以地方财力投入,今年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就达平均每人5400元。
吉明江代表快人快语:“虽然海南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每年有了5000多元,但和现行的公务员享受的每年1万多元的阳光津贴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真正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要真正使教师职业令人向往、受人尊敬,就要下大力气提高教师待遇,这不仅会对现有的教师产生激励,还将吸引更多的优秀年轻人加入教师队伍。古语云‘学而优则仕’,如果哪一天做到了‘学而优则师’,我们的民族振兴就会更有希望了!”姜斯宪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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