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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3月12日专电(记者高路)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12日向市民发放一项新规定的通告,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并追究责任。
上海这一《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规定,对于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乘客,扰乱公共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中明令禁止携带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种类,包括汽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石油气、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的物品。这些物品将严禁携带至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校车、旅游观光车、商场免费班车、地铁、轻轨、磁浮列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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