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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12日讯 (记者程娇 通讯员高昌江)今天,省工商局公布了去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10大案例社会影响较大、有典型意义,意在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违法分子予以震慑。
案例一:销售不合格钢筋案
案情介绍:2008年6月,省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海口新科创业贸易有限公司租用的场地上存着准备用于销售的53扎钢筋,后经抽样检验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没收不合格钢筋7.5吨,罚款9万元。
案例二:出售不合格大米案
案情介绍:2008年10月,省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昌吉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60吨、货值13.2万元的“洪海”牌“洪海香米”,涉嫌为不合格大米,经抽样检验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没收不合格“洪海香米”60吨,罚款15万元。
案例三:经销假酒案
案情介绍:2008年9月,海口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海口龙华滨海金衡经销部经销的泸州老窖、五粮液、轩尼诗和芝华士酒,无进货票据,且涉嫌为假冒产品,经送检鉴定为假酒。
处理结果:没收假冒泸州老窖、五粮液、轩尼诗和芝华士酒共19瓶,罚款11660元。
案例四:侵权农药案
案情介绍:2008年3月,三亚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三亚南田绿大地农药部,涉嫌销售侵犯上海华谊集团华原化工有限公司彭浦化工厂生产的“飞铃”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乙烯利水剂”农药。
处理结果:没收侵权农药41瓶,罚款3万元。
案例五: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案情介绍:2008年8月,东方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绪贤经销的凯麦尔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没收凯麦尔牌复合肥料280包,罚款40640元。
案例六:销售假冒生抽王案
案情介绍:2008年8月,定安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符英霞准备用于销售的“海天”金标生抽王涉嫌假冒。
处理结果:没收假冒、不合格生抽王300箱,罚款2.91万元。
案例七:燃气重量不足案
案情介绍:2008年4月,万宁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万宁全安化工燃气供应有限公司销售的瓶装燃气进行了抽检,发现当事人充装并销售没有按规定标准公斤重量的燃气,存在重量不足、缺斤短两的销售行为。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5000元。
案例八:商业贿赂案
案情介绍:2008年4月,琼海工商局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琼海嘉积玉玲珑玉器商场,涉嫌通过给旅游公司导游和司机“回扣”的方式进行销售,并涉嫌销售伪造产品产地的商品。
处理结果:罚款1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九:销售不合格棕榈油案
案情介绍:2008年6月,文昌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文昌万盛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没有中文产品名称,不符合要求的塑料桶装棕榈油660桶,货值15.18万元。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棕榈油,罚款2万元。
案例十:销售汽车配件案
案情介绍:2008年11月,昌江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秀仔涉嫌利用货车销售无检测报告的汽车配件。
处理结果:没收当事人无检测报告的汽车配件计44件,罚款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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