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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5名厅级官员人选进行表决,关于任命查敏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议案,因赞成票未达法定票数而未获通过,人大否决票“显威”。“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威终于‘显灵’了。”网民的话说得损了点、过了点,但背后的心态与期待还是耐人寻味的。
公众是期待人大能在官员任免上表现出更多“强势”来,不能坦然做“橡皮图章”。记得日前有媒体报道,《地方组织法》规定市长任期为5年,但在河北邯郸,15年竟换了9任市长,8位市长平均任期不满两年,且每次任免都非常突然,非常神秘。此状况引发当地人民强烈不满,屁股坐不热的市长咋领导人民奔小康?这让人非常感慨:地方市长“走马灯”的时候,人大在哪里?唯一的原因就是:人大手中的权力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人大瞪大眼睛,能够避免很多弊病,譬如官员的“摸黑升迁”。近来有报道说:在瓮安事件中被撤职的县委书记,被发现早在去年就已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了;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山西省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早已复出”担任该县县长助理……舆论对这些蹊跷复出非常焦虑。为什么?我们在正常渠道中看不到,是有理、有据、有程序,还是无理、无据、无程序,大家只能大眼瞪小眼,站在墙外隔靴搔痒骂两句。实际上,地方人大在这方面最有监督能力了,如果站位准确主动出击,而不是自废武功,此类社会焦虑完全可以减少。否决不是终极目的,人们在当前需要从类似否决身上看到人大严守职责的信心。
关于查敏女士的被“否”,有网民说了些“怪话”:谁知道是不是有人暗中使绊子!为什么不公布“否决”的理由?的确,人大能否在审议人选过程中收集各方观点,若被“否决”,有针对性地将落选原因向本人与公众披露,避免胡乱猜测,或许是可以深入考虑的问题。但也不能忘记,票决有时候就是这样“不讲道理”的,重要的是,我们看到了一次地方人大的主动出击,看到了一次人大否决票的 “显威”——— 我们应倡导这种“硬气”,让其互相激荡,而非昙花一现。
(腾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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