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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0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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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垦出台《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由行政行为转为企业行为
本报海口4月2日讯 (记者孙乐明)“以后垦区所有的投资项目,将严格决策程序,并对违规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追究。”昨天上午,省农垦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发出这样强音。同时,《省农垦总公司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据悉,海南农垦以往由于政企社企不分,投资项目缺乏科学论证、决策失误也得不到追究现象时有发生,往往造成投资损失及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农垦改革的深入,省农垦总公司的出资人身份和企业特色日益明显,对投资行为进行科学的规范成为当务之急。根据新的《办法》,省农垦总公司对垦区发展战略的指导、对下属企业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将实现全程管理。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的决策审批。   《办法》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项目决策的基本依据,专家评审未通过或存重大争议的项目不得进入决策程序。专家评审组除本行业技术专家外,还将聘请经济、财务、法律、资产、环保评估等专业人员参加。投资项目除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农垦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条件,还应硬性规定一次性或阶段性达产原则,不得搞“钓鱼工程” 、“胡子工程”。   作为配套措施,省农垦总公司还同时出台《投资管理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即使企业负责人离任后,仍将追究责任。处罚措施既有告诫、扣除绩效年薪,也有免职、职位禁入等,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标志正酝酿实现独立运作的海南省农垦总公司,正式以企业身份和出资人角色,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即由过去的行政式管理变为经营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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