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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年3月因三鹿奶粉事件受到记大过行政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最近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一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鲍俊凯同志任安徽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质检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对该同志的任命也是因工作需要,对鲍俊凯同志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看了近日鲍俊凯低调“复出”的报道,我想,只要是稍有良知的人都难以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去年9月爆发的“三鹿奶粉事件”曾震惊全国,质量监督部门难辞其咎。数以万计还不会说话的婴幼儿正饱受结石之苦,无数患儿家长更是备受煎熬。就在举国瞩目之下、一片责问声中,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官员竟然低调复出了,这如何能让公众接受。
至于质检总局的说法,更是站不住脚的。既然质检总局党组可以在“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前研究决定鲍俊凯的任命,同样可以在出事之后,重新研究决定撤销此前的任命。既然鲍俊凯的工作出现了重大失误,那就说明任命前对他的考察结论有偏差,在其还没有赴任之前,为什么不能纠正以前的决定呢?
这种震惊全国的工作失误,岂是一个异地为官的处理结果就可以打发的?
笔者认为,异地为官这种处理结果,不啻为问题官员复出的招魂幡。此口一开,后患无穷。这无异于给官员今后违法乱纪提供了一个信号,只要躲过了风头,就可以“马照跑,舞照跳”,所谓“运动来了要重视,运动过后没屁事”,就是这个道理。这样一来,问责制度还能起到何种警示和震慑作用?
同时,鲍俊凯低调“复出”的例子还会向渎职官员传达这样一个信号:渎职的成本微乎其微,违纪几乎没有代价。今天在这里问责,明天换个地方提拔异地为官;今天在甲地免职,明天在乙地任用,问责成了过场,封建社会对官员尚有斩立决、革职查办、发配充军,最轻的也是“开缺回籍”,而今,问题官员只要避过了“风头”,就可以平安无事,在法制日益健全、民主政治日益进步的今天,问题官员的处理怎可如此之轻,如此之草率。如此下去,此类事件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公民的利益如何能得到有效保证?
□ 陈岚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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