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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十万元资金的投入和二十年建设,海口滨海居委会所有街道如今都绿树成阴。置身其中,市民乐陶陶。
本报记者 苏建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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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30日讯 (记者罗霞)“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2平方米”。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确定了海口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的近期目标,并明确禁止多类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城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海口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原则、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提高了城市绿地的控制指标要求。
《修订草案》指出,城市绿化规划指标,按照近期、中期、长期分布实施。近期目标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2平方米。城市绿化规划的中、长期目标,应当达到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绿化各项指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平方米,生产绿地用地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充分利用海口热带滨海特色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突出以椰子树为基调的热带植物景观,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鼓励多种形式参与绿化
《修订草案》指出,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履行绿化城市和保护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可以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鼓励城市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植树种草,城市居民在其私人庭院内可以自主选择、更新树种。
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和绿荫停车场等多种绿化形式。
重罚损坏城市绿化行为
与原条例相比,《修订草案》详细区分了各种违反城市园林绿化规定的行为,并设立了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处罚责任和处罚标准。
禁止非法占用城市绿地,严格限制移植树木,严格限制砍伐树木。需要移植或砍伐树木的,需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移植树木的,处以该树木价值3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以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
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将处以该树木花草价值3倍的罚款;擅自在树木上悬挂或者张贴广告的,每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有害废渣废水、油类或者堆放杂物的,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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