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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农业部门迅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入我省。5月4日,海口市灵山镇屠宰厂,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正在喷洒消毒。当天,海口市农业局已紧急调运4吨消毒药物,在全海口开始对养殖场等敏感区域进行消毒。
本报记者 李英挺 摄影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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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4日讯 (记者张苏民 南国都市报记者陈新)为应对可能在我省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省卫生厅今天出台《海南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出各级医疗机构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律实行医院、县、省三级会诊制度。
发生疫情立即
启动零报告系统
《预案》指出,我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各级医疗机构立即启动零报告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律实行医院、县、省三级会诊制度。医学观察病例由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三级医院可由医院专家组直接)确认,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由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确认,本省首例病例由国家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确认。
我省第一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以上病例,必须经医院、县、省、国家卫生部四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后,经卫生部授权,由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发布公告。我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信息,必须经医院、县、省三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研判后,由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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