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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06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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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毒贩卖冰毒两情人被拖下水
该毒贩一审被判死刑
  一审宣判后,薛金艳还在忙着安慰同时被判刑的两个女人。通讯员 黄叶华 摄
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5月4日上午,一起贩毒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薛金艳因贩卖毒品一审被判死刑,跟他同居的两个情人也卷入该案,一起锒铛入狱。   被告人薛金艳,男,197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初中文化,无业,被捕前租住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6日,被告人薛金艳指使被告人高洪君与广州市的“肥仔”(另案处理)联系购买冰毒,随后交给莎莎2.5万元,指使她到广州市向“肥仔”购买冰毒。莎莎在广州市黄埔大道石牌中路的一家旅社,向“肥仔”购买100克冰毒,并运回海口交给薛金艳。薛金艳将冰毒进行打包、分包后予以贩卖。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将亲戚朋友拉下水。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金艳、高洪君、刘桂生、金光明、洪妹明知是毒品冰毒、麻古、K粉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莎莎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运输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薛金艳贩卖冰毒1209.34克、麻古1080粒,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莎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被告人洪妹受被告人薛金艳的指使贩卖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案被告人也分别受到法律的制裁。   “别哭,你只是死缓,今后还有机会。”薛金艳一边安慰着莎莎(化名),一边对旁边啜泣的洪妹(化名)大声吼道,“你才坐7年,有什么好哭的。”一审宣判后,该案6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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