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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06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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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执行人向法官挥舞菜刀
该暴力抗法者被海口龙华区法院拘留
本报海口5月5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张为群 冯琳)买了早已被抵押的房产,房子又即将被强制执行,当事人情急之下挥刀相向执行法官,幸亏被及时制止,才没造成严重后果。今天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暴力抗法者司法拘留15天。   据了解,郭某在海口经营一家加工厂,日子过得还算殷实。2005年底,经朋友介绍,郭某买下海秀中路一处房产,但迟迟没有过户。2008年初,郭某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经过审理,法院发现这栋楼房因借款早已被抵押给他人。而且郭某买的房屋并没有办理房产证,根本不能转让。因此驳回了郭某的要求。   2009年4月,郭某这处房产因为抵押未能还贷,被法院依法拍卖,并要求其限期搬出。但郭某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对此置之不理。   今天上午8时30分,龙华区法院法官到现场执行时,郭某迟迟不肯露面。8时40分,正当执行人员强制清场时,郭某挥舞菜刀,大声叫嚷着,率领侄子、女婿冲进现场。幸亏现场法警反应及时,当场将其制服,才没造成严重后果。但一法警在阻止过程中受皮外伤。   57岁的郭某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刀是在附近的饮食店拿的,当时只想比划一下,表示自己的抗议。对于15天的司法拘留决定书,郭某拒不签字。   郭某的女婿和侄子则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忏悔。   相关链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严重”包括: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文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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