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9年05月0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肇事由他人顶包
安徽一法院院长被判刑
据新华社合肥5月6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丁书明驾驶警车超速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同意其下属顶替罪责。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丁书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月1日晚,丁书明驾驶法院警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驶入相对方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超速行驶的奚某所驾轿车相撞。随后,一辆出租车避让不及,与奚某轿车追尾。事故造成奚某死亡,丁书明和其妻受伤。事故发生后,丁书明入住医院附近的宾馆,并与多人电话联系。在他人提议让法院驾驶员仲明顶替到交警部门投案后,丁书明默许。随后,仲明故意把头部撞流血后赶到交警部门,称自己是肇事警车驾驶员。2月3日上午,丁书明才让仲明到交警大队说明真相,并将其驾车肇事的事实向主管领导汇报。案发后,丁书明赔偿受害人家属85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丁书明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综合其犯罪后表现等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时 政
   第003版:综 合
   第004版:民 生
   第005版:网 事
   第006版:评 论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广 告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4版:体育新闻
   第015版:房地产
   第016版:广 告
“无抗奶”误导消费者禁止生产经营
98名从墨回国旅客体温正常
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国风险不断加大
正确洗手有讲究
供电所长受贿“白条”被判刑5年
南京“交警超市”错时上班
北京接受医学观察人员61人
安徽一法院院长被判刑
郑集教授喜度109岁生日
急诊病人40分钟“找不到”医生
维扬康盛玩具工艺厂召回部分玩具
豪华税务所伤透百姓心
假借恐怖组织之名向富商勒索活动经费
新疆和田地区出现沙尘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