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民 |
|
据香港媒体报道,7年前曾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香港《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5月5日被香港法庭判决实时入狱5个月。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在其第521期封面上,刊登了一张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强拍的半裸照片,女星正垂头痛哭,显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行拍摄。由于《东周刊》对照片中女星的眼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所以无法确认女星身份,但引发了娱乐圈轩然大波。随后不久,刘嘉玲便公开承认自己是受害者。
此照一出,立即震惊娱乐圈,大家纷纷谴责《东周刊》。香港演艺界代表随后召开记者会,强烈批评《东周刊》,同年11月3日,500多名香港影艺界人士举行游行,成龙强烈呼吁社会上有良知的个人和团体罢买、罢看!
《东周刊》当时也发表声明,称决定刊登该照片是基于披露事实真相,并非侮辱受害人,但对其他传媒渲染报道,并非事前可以预料,《东周刊》会就这次处理手法作出检讨。
由于该事件社会影响巨大,《东周刊》老板杨受成在该裸照发表3天后,即2002年11月2日正式宣布停刊整顿。虽然该刊于其后登报向公众致歉,其社长陈耀安、总编辑蒙汉明及一名责任编辑也引咎辞职,但依然难逃社会舆论指责。同年11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影视处裁定《东周刊》刊登照片为淫亵物品。
次年3月,香港警方逮捕《东周刊》管理层11人,对裸照案调查。香港地方法院也以发布淫亵物品为由,对蒙汉明等人提起诉讼。法庭最终裁定《东周刊》“发布淫亵物品罪”成立,并罚款2万港元,蒙汉明被判道德罪。《东周刊》不服并提起上诉,令案件进入漫长等待期。
2008年12月3日,《东周刊》前总编蒙汉明认罪,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两年。
2009年5月5日,蒙汉明被香港地方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并立即执行。
蒙汉明在获悉自己被判入狱后,表现冷静,自行从公众席走入犯人栏。 (钟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