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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0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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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出通知
禁止在广告中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禁止发布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广告,禁止在广告中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记者6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媒体发布的人民币相关广告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规定,有的广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有的广告把纪念章宣称为纪念币,有的广告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有的广告宣传臆造的一种货币,有的广告擅自使用他人或其他机构名义做宣传。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人民币是国家法定货币,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法定货币的形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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