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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2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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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索赔案件激增
企业签劳动合同为上策
本报海口5月20日讯 (记者袁锋)《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投诉至劳动监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案件暴增,仅今年省劳动监察总队就有此类立案100多起,占立案总数八成左右。有关人士提醒企业,为保护双方利益,守法订立劳动合同是上策。   杨先生日前到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称其在某信息技术公司工作期间,有7个月属于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订立劳动合同情形,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7700元。   在调查中,该被投诉的公司大呼冤枉。“我们在2008年1月就通知了全体员工,要求每人与公司签合同,不签者后果自负。而且这个员工不安心工作,经常擅离岗位,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负责人说。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向该公司提出了调查询问通知,要求其举证。但该公司难以接受,迟迟不提供证据。而根据现在开始生效的有关通知,该公司若逾期不举证,也将据劳动者提供材料认定事实。   如此一来,即使是由于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此责任。这让许多用人单位想不通,“有些单位宁可交罚款,也不愿意付双倍工资。”省劳监总队负责人说,多数的案件中,是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合同,因为有了合同就有了劳动关系存在的“铁证”,就带来了缴纳社保费、付加班费、工伤问题等一系列“负担”,所以一些单位不情愿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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