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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温州5月23日电(记者张和平)浙江省温州市纪委、组织部、公安局、监察局日前联合作出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抄告,并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温州市纪委认定的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主要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因抗拒或阻碍道路交通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人事部门负责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一年内被抄告一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也可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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