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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5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洪梅 邢姑)一些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已经成为贪污、私分公款等腐败犯罪的重要诱因。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罪案的同时,盯紧“小金库”背后的腐败案,3年内连续查处了20余起“小金库”牵出的单位腐败案,警醒有关单位要时刻加强财产规范管理和廉政建设。
这20余起与“小金库”有直接关系的案件显示,“小金库”涉案主体多为行政执法单位,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百余万元,已成为腐败的“温床”。海口市检察院查办的该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单位受贿案,颇为典型。该大队凭借特权,大肆受贿后,还将乱罚款、“赞助费”等共计184.3万元存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用于集体私分挥霍。经查,这些“赞助款”除了部分用于单位的开支及奖励给个人50多万元外,用于吃喝的有3.9万余元,以各种名义发放补贴41万余元,大队长韩忠个人就自批自支了12.6万余元。法院一审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罚金10万元;判处韩忠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他3名责任人员分别被判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万宁市交通规费征稽所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罚没款109万元。调查显示,万宁市交通规费征稽所在一年的时间,共收取罚没款126万余元,在所长赵振勇的授意下,这笔钱理所当然也存入了单位的“小金库”。不久,赵振勇又以发放各种补助的名义将其中的109万余元私分给该所职工。这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小金库”管理上的混乱及“小金库”的隐蔽性,共同私分、贪污公款,将单位“小金库”作为个人“小金库”,自管自批,贪污挪用。最终,赵振勇等2名涉案的主要成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查办的海南省工商经济检查总队的单位受贿案,又是一起以权谋私、私设“小金库”的单位腐败案件。法院审理查明,两年内该总队利用行政执法之便,以“罚款”或收取“赞助款”名义,先后非法收取海口某商行等67家单位及陈某等16人的财物共计25万元。对此,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海南省工商经济检查总队罚金1万元,单位负责人、被告人周锦国有期徒刑7个月。
海口市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何勇贪污案也与“小金库”有关。何勇在该公司总经理的指使下,将回扣款存入该公司私设的小金库,采取收入不记账方法,任意支配该款项,侵吞公款3.4万余元。2008年12月18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何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另外,琼海市检察院也审查起诉了文昌市体委原主任、兼市体育管理中心主任陈导、出纳员王淑青利用“小金库”共同贪污6.4万余元公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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