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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5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顺成 朱润生)今天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批廉政监察员任命仪式,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向12名廉政监察员颁发了任命书。
今年5月20日,海南省高院出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海南高院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由部门副职领导或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的法官兼任,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廉政监察员履行下列职责: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协助本院监察部门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等。
办法规定,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廉政监察员协助或者参与对违纪案件的初核、调查、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在审判执行部门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所在部门廉政监察员的意见。
省高院负责人指出,在审判执行部门任命12名廉政监察员,就是为了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无缝隙、全方位的贴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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