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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5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吴天泽)近期,我省发生以谈生意为名骗取受害单位银行账户资料异地盗取资金的信用卡诈骗案,该案在手法上不同于以往普通的个人信用卡诈骗案,呈现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行为隐蔽的特点,令人防不胜防。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昨天发布警情提醒,呼吁社会各界尤其是工商人士在生意往来过程中务必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4月9日,广西某公司派代表温某到海口市与“海南南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亨公司”)联系购买300吨尿素业务。南亨公司与温某谈生意时,其工作人员得知温某没有带现金来海南,便要求温某到国贸农行办理一张银行卡方便交易。温某按对方要求办好卡后于当天下午将50万元汇入该农行卡内,钱到账后南亨公司工作人员便要求温某到公司当面核实账户余额情况。期间温某按对方要求在该公司用座机前后三次核实银行卡内资金情况,前两次查询完后温某均及时修改了密码,到4月11日晚又在对方的要求下用该公司电话第三次查询账户余额,由于是晚上温某没有再次修改密码。
4月12日早上,温某准备与该公司工作人员洽谈购买尿素生意时,对方已经联系不上。温某到银行查询卡内资金余额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农行卡里约50万元已被他人在别处购买黄金首饰等高档物品消费掉。经警方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以谈生意为名,借口“验资”,在“谈生意”和验资过程中非法盗取了温某的银行卡信息,而后克隆银行卡异地盗用了受害人账户内的资金。
警方指出,犯罪分子作案过程如下:第一步:利用外地公司急于购买产品的心理,以较低的价格作诱饵,主动向受害单位采购人员发起心理攻势,使受害公司误认为捡到了便宜货,落入精心设计的圈套;第二步:在虚假谈生意的过程中,借口“验资”不断让受害人在其公司用电话座机核实账户资金情况,趁机盗取受害人的账户信息;第三步:克隆银行卡异地盗用或盗取受害人账户内资金,一旦得手便迅速销声匿迹。
警方特别提醒工商界人士在生意往来中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交易前最好事先核实对方公司的真伪,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要严防泄露银行卡的账号和密码,防止因账户资料泄露影响资金安全。如果对方再三要求当面验资,务必要加倍警惕。如果发现有人行骗或已上当受骗,请及时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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