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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5日讯 (记者张苏民 实习生李冰)我省今年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另外,如果是高危孕产妇须抢救的,还可申请住院分娩救助项目资金,最高可再获1000元救助。
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员介绍,补助覆盖我省所有市县(区),符合补助的条件是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孕产妇,并在取得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为,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3次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全免费。费用先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支付,300元/人,不足部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而农村孕产妇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按300元/人补助标准减免,不足部分由新农合和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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