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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0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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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可办公司股权质押贷款
企业“死股权”可变“活资金”
本报海口7月2日讯 (记者程娇 通讯员高昌江 实习生陈运苗)企业手里缺资金了,今后可用公司股权进行质押贷款获得资金,解决资金紧缺难题,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南省股权质押贷款及出质登记指导意见媒体推介会上获得的信息。   长期以来,公司股权作为一种财产形式,仅表现在股东对公司内部的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上,对外也仅能以转让方式获得利益。这种财产形式的再生性和增值性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当前,我省企业特别是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问题。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举债时,常遇到实物抵押物不足的难题。   据悉,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我省推出股权质押贷款,企业到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出质登记后,就可以此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工商部门免费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业务。    省工商局局长黄成模介绍说,充分发挥股权作为抵押资产的作用,可以将企业的原生性的股权得到再生性的使用,股东的股权将由“静态”资产转化为“动态”资产,灵活运用其价值,从而增强股权的流动性。   对银行来说,股权出质将“锁定”企业的股权,使得企业将股权质押给银行后,无法转让,这样银行放贷的信心也会提高,从而提高企业贷款成功率。   海南一位企业界人士认为,现在很多中小企业除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外,其他能够出质抵押的资产并不多。股权质押贷款能够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自身价值。   记者还了解到,并非所有的公司股权都可用以股权出质抵押贷款。根据省工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和海南银监局联合发布的《海南省股权质押贷款及出质登记指导意见》规定,可用于出质的股权,须是出质人合法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且未设置任何限制条件的股权。不得用于质押贷款的股权包括: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已办理出质登记、仍在质押期间的股权,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股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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