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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8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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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维护民族团结 促进共同繁荣发展
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工作主题,促进民族团结和繁荣;坚持“四个维护”,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大力培养和使用对党忠诚能干的少数民族干部,为维护民族团结提供人才支撑。   □ 朱永盛(黎族)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乌鲁木齐“7·5”事件充分表明,这是一起由境外敌对势力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其目的就是要破坏各民族大团结,破坏我国安定的政治局面,干扰我国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破坏各族人民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坚定不移地捍卫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定不移地捍卫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脉相通的共同体,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三个离不开”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指导思想。其中,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共同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   海南是一个多民族聚集、多宗教并存的省份,境内有53个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39万;五大宗教并存,有部分信教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展现出巨大向心力和强大凝聚力。但我省的民族宗教也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分化的活动一直没有停止,个别地方对改革开放过程中民族宗教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准备不足、应对不力,个别同志对民族问题的敏感性认识不够,工作不到位。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民族团结搞得好,社会就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就快,各族人民得到的实惠就多;什么时候民族团结遭到破坏,社会就动荡,发展就停滞,各族人民就遭殃,生命财产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因此,我们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倍加珍视民族团结,努力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普及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要通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使“三个离不开”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思想基础。   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工作主题,促进民族团结和繁荣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巩固民族团结的第一基础和第一要求。   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以来在道路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贫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和谐,民族团结。但由于我省少数民族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逐步消除历史造成的发展差距,不仅是促进公平正义的重大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各民族团结和谐的重大政治问题。我省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民族地区陆地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的一半以上,民族地区常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4%。可以说,没有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就没有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繁荣,就没有全省的繁荣。如果民族地区长期落后,甚至差距越拉越大,“两个共同”就成为空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就不能实现。   一方面,要更新民族地区发展观念,勇于创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形成一种强大的发展内动力,提升自我发展和竞争的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筹建少数民族开发投资公司,切实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发展民族地区科技事业,扶持民族地区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丰富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通过扎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改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貌,为实现“两个共同”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自治法制体系,使自治法规涉及的领域更广、反映民族特点的内容更多、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真正体现和不断展示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和生命力。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侵害少数民族权益的行为。要以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扎扎实实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坚持“四个维护”,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由于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等诸多因素,决定了民族宗教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出发加以慎重妥善的处理。   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乌鲁木齐“7·5”事件充分表明,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和操纵下,“三股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疯狂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自觉从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图谋,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分裂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随意把一般的刑事案件、群众纠纷划归为民族宗教问题。要尊重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习俗,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照顾到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风俗习惯,努力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大力培养和使用对党忠诚能干的少数民族干部,为维护民族团结提供人才支撑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搞好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第一资源。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目前少数民族干部约2.3万人,占全省干部队伍的10.5%。这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目前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还不适应需要,仍存在数量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的问题。   要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坚定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忠诚于党的事业、坚决维护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民族干部队伍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来抓,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大胆、放心提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把更多能干事、会干事、想干事、不出事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实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基础。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国破家亡、人民遭殃。民族分裂势力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他们企图分裂祖国、破坏团结的阴谋,是注定永远不会得逞的。我们也坚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景必将越来越光明。  (作者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保增长   保民生   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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