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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8月6日电 (记者郭景水 三亚晨报记者贾远平)记者从三亚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出台的《三亚市大型活动资金申请和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三亚市将加强对大型活动的事前审核和事后审计工作,并将组织有关部门或社会机构对大型活动进行绩效评价。
《暂行办法》指出,大型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经分管市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并提出绩效评估报告后,交由市财政局提出经费审核意见。
据了解,绩效分析报告应当包括大型活动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实施条件、进度和计划安排、最终达到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及其他结论。活动方案应当包括总体规模,经费预算、资金来源和经济及社会效益等内容。
《暂行办法》要求,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大型活动财务监督及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大型活动财务事前审核和事后审计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据了解,报经三亚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主管部门举办、所需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旅游促销、经贸、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全市性大型活动(不包括市委、市政府已确定每年固定举行的活动,以及预算已明确的旅游促销项目)的资金审批管理,适用新出台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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