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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18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夏志军)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来,各市县已基本完成提标任务。提标后,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有大幅度提高,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此次提标后,全省城市低保标准达到人均245元/月,高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之前提出的城市低保标准应不低于人均220元/月的要求,较提标前人均188元/月增加57元,增长30%;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人均163元/月,同样高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之前提出的农村低保标准应不低于人均150元/月的要求,较提标前人均110元/月增加63元,增长57%。
据了解,目前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人均211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人均95.7元/月。
海口城市低保标准最高,达到3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最高的是海口与三亚,均为200元/月。
目前,全省各地正相应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从2009年7月份起,开始执行新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全省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人均170元/月和70元/月。
据悉,此次提标惠及我省约38万城乡低保对象。
又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夏志军)近日,为确保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工作顺利完成,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将专项资金下拨各市县,保障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省级财政加大了对城乡低保资金投入力度,共安排城乡低保专项资金17752万元,较去年增长66%。据统计,今年以来已累计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3亿多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1.9亿元,农村低保资金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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