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9年08月29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20%优惠税率
本报海口8月28日讯(记者程娇)“海南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今天下午,在省中小企业联合会举办的企业家税收新政策学习研讨会上,省地税局有关人士对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悉,为解决中小企业目前经济运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缴纳税收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除此之外,根据相关规定,已获得认定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综 合
   第004版:中国新闻
   第005版:专 页
   第006版:世界新闻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娱乐新闻
乐东22-1气田成功投产
滨江新城将建成休闲娱乐区
向脏乱差开战!
城乡“同命不同价”现象有突破
两岸空中定期航班31日起飞
文昌国庆前推出百家农家乐
绿色能源将送千万家
第八届海南“小冬交会”开幕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20%优惠税率
我省首批8家企业获直通放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