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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消防部门日前表示,在8月10日至10月8日开展国庆前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已有30多人因在加油站等场所吸烟被依法治安拘留。公安部在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的“六个一律”中明确规定,“对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9月1日《潇湘晨报》)
以安全的名义,采取包括拘留在内的措施,严惩违规吸烟者,消除火灾隐患,当然令人拍手叫好。更何况,这种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生命可贵,任何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都算作“情节严重”,也未尝不可。但问题是,《消防法》过去没有得到这么严格的执行,未来还会不会得到这么严格的执行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们鼓掌,称之法治;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如此严厉执法只是为了国庆安全,我们就只能叹息了,为那些“倒霉蛋”叹息,叹息又是一次运动式执法,叹息又是一次对法治的伤害。
法律严肃性最主要的体现就是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就拿吸烟来说,立法早就明确了违规吸烟将要承担的后果,为什么现在还会有这么多的人违规吸烟呢?人们为什么还要质疑严厉处罚呢?原因就是《消防法》虽然产生了,但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守法、执法、司法都没有做到“必须”,所以失去了对公民应有的约束力。如果,这次严惩违规吸烟的执法,在国庆过后,又回到以前,不仅被罚者心中会不服,而且也起不到杜绝安全隐患的作用。
法律要起作用,真正靠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仰,而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仰,又正好来源于法律在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中体现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运动式执法”在本质上与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它一时的“从快、从严、从重”,看似具有威慑力,但这一阵风过去之后,人们艰难形成的那么一点点法律信心和信仰,也将随风而逝,全无踪影,违法行为将会复原,甚至愈发猖獗。
《消防法》是一部良法,但千万别用“运动式执法”伤害了这部法律。我们可以放掉过去“闲置”《消防法》不问,但衷心希望:《消防法》从现在开始硬起来,让严惩违规吸烟成为一场常态。
□ 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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