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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7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薛鸿肖 林廷贵 吴芳花)由于放任他人在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开路盗伐林木,造成大量防护林被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今天以玩忽职守罪对吉某等5人依法决定逮捕。
据了解,今年5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梁某等4人盗伐林木案时,发现东方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有渎职犯罪嫌疑。
8月26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吉某等5人立案侦查。
2008年4月,盗伐林木犯罪嫌疑人符某、梁某雇请挖掘机在俄贤岭(保丁山)国家重点公益林第二组管护区开路以盗伐林木,被伐林木蓄积量为近260立方米;2008年5月至7月,符某、梁某雇人在第二组管护区盗伐林木蓄积量约34.9立方米;2008年11月至12月间,符某、梁某雇人在第二组管护区盗伐林木蓄积量为8.77立方米。
经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吉某、张某等5人是东方市林业局聘请的俄贤岭(保丁山)国家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负责该林区第二组的管护。作为林区第二组的专职护林员,管护区内林木被伐,吉某、张某等五人懈于职守,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对造成大量防护林被毁的严重后果负直接责任。
今天,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吉某等5人依法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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