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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3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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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保险法对二手车车主是利好
保险没过户也能理赔
本报海口9月29日讯 (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黄海骥)近日,张女士购买了一辆二手私家车,原车主同张女士共同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并将原车车险保单交给了张女士。昨天,张女士在一十字路口转向时与邻近车辆发生刮擦,事后张女士按照原车主转交的车险保单拨打了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查勘人员在随后核查中发现张女士不是该车的被保险人,按照现在实施的保险法规定,以未过户保险为由拒绝了张女士的理赔申请。   而在10月1日新的《保险法》实施后,二手车保险没过户也能获得理赔。这是记者从海南省保监局获悉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在二手车买卖中,经常会遇到这种误会。许多二手车主认为,以为只要向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籍更新即可,却忘记了同时还应通知相应的保险公司,给车辆保险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车辆在过户时没有办理保险变更手续,这就意味着新车主与保险公司没有建立保险合同关系,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新的二手车主只能自认倒霉。在保险理赔中,因买卖双方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而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新《保险法》实施后,上述情况将得到有效的解决。省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过去因车辆转让而引发的理赔纠纷,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购得二手车后新车主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也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从而避免类似张女士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问题。   但省保监局有关人士提醒广大二手车主,虽然新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车主不过户也可理赔,但广大车主不能因此就麻痹大意,因为新法在此条款中还有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注:什么是危险程度增加?例如一辆车原来是私家车,转让后被用作营运车,营运车的危险程度显然要高过私家车。)此类车辆如果未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仍然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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