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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全面展开。海南日报记者日前就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问题,采访了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近几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客观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企业数量急剧增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中央和我省都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但腐败问题屡禁不止。
从全国查办的重大腐败案件来看,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规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案件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有的单笔受贿金额高达几千万元。我省近几年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绝大多数涉及插手工程收受贿赂的腐败问题。因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作出的反腐倡廉重大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记者: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负责人: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分4个阶段完成。今年9月是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学习动员,目前各项任务已圆满完成。省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纪委、省监察厅设立了办公室。今年10月—2010年3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深入排查问题。首先开展自查,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是重点督查。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2010年4月—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整改,纠正问题、落实监管责任、推广典型经验、完善法规制度。2011年1月—8月为第四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治理成果。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在媒体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通信地址,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记者:能否请您具体谈谈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负责人:我省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确定了7个牵头单位和12个配合单位,提出了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主要内容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分标过细、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
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记者: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跨度长,如何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负责人: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治理合力。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其次,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指导。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第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本报海口10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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