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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沈阳10月19日电(记者范春生)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在辽宁省葫芦岛地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席氏家族涉黑案,近日在兴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中两主犯获重刑。
原葫芦岛市下辖绥中县公路管理段段长、绥中县沙河镇镇长席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六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原绥中县公路管理段道桥公司经理席华犯三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2年至有期徒刑13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席影、席华兄弟为谋取经济利益,以绥中县公路管理段及其下属单位为依托,利用其担任该单位领导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先后纠集部分职工和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逃避了法律的追究,具有较强的非法控制能力,并利用职务之便独揽公路段人、财、物的权力,采取发包工程给其亲信,从中牟利;采用暴力、威胁、残害百姓的非法手段,确保其经济利益;通过给工程提供生产资料和工具,结算工程款、非法租赁土地,动用公车和人力为其修建林地的办法,侵吞公款,非法牟利,因此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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