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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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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政命令整合煤矿还应算算哪些账?
煤炭大省山西正在推行一项据说是全国最大规模的企业重组。根据安排,民营的煤矿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把矿井卖给指定的国有煤企,要么参股但不能控股;而且矿井的价格由政府来评估。有的矿井,煤老板自己评估的价格与官方评估的价格相差好几倍,金额相差动辄数千万甚至数亿元。山西这次煤炭资源整合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杜绝税费流失,甚至考虑到了资源枯竭后的转型。但这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收购私营煤矿的做法也引来了“国进民退”等方面的质疑。(10月19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应该承认,山西省的这一做法确实有利于提高该省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税费的流失。但这些好处就足以支撑这一“非常”举措吗?除了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问题,还有哪些问题应该考虑?还有哪些账不能不算?   首先是“国进民退”的问题。央视的报道中说,一位煤老板总是随身携带着温家宝总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讲话,比如“我们必须为民营资本的进入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打破垄断和限制……”其实,为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都曾下发过多个文件,比如“非公经济36条”等。对照国家关于民营经济的政策,山西省的此次整合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其次是政府信用问题。2005年,山西对煤炭资源实行改革,“资源有偿,明晰产权”,吸引了一大批投资者进入,而不到4年时间又开始重新洗牌。如此这般,置政府的信用于何地?一位来山西投资煤矿的浙江老板明确地说“永远不敢”来山西投资或创业了。可以肯定,这绝不是一个人的想法。   再者还有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能够成为重组对象的煤矿大都是合法的,老板们用于投资、改造等各方面的投资都是他们的合法财产。依照《宪法》的规定,这些财产都是受法律保护而“不受侵犯”的———不仅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侵犯他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政府也不能。可是,那些私营煤矿不仅必须卖给国有的煤企,而且连价格都由政府说了算———这是不是“豪夺”?是不是公然的“违宪”?   一边是安全生产、资源利用等问题,一边是国进民退、政府信用、私产保护等问题———孰轻孰重?是不是就不能兼顾?……这确实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山西省显然是选择了前者,但我总觉得后者的价值更大———“带血的GDP”固然要不得,但“反市场”“无视宪法权威”更要不得———前者只是技术问题,而后者是原则问题。   □ 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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