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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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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调整政策扶持高新产业发展
科技型企业注册资金可改为分期注入
本报海口10月29日讯(记者柏彬)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为了更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海口对三年前制定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作重大修改,相关企业和项目将享受更多更优惠的政策。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的规定给即将或已经入驻海口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利好很多,并且许多条款是新增内容。新修条款包括:科技型企业一次性注入注册资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注入;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称中可以冠以“海南”字样;科技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基本具备开业条件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按正规企业管理。   新修条款在政府采购和资金扶持上也作出重要规定。一是将三类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这三类产品分别是技术或工艺路线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品性能可靠、核心部件和整机产品自主开发生产的;产品在国内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其核心技术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在资金扶持上,新修规定要求财政从明年起安排专项经费扶持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   据介绍,海口于2006年制定《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并于2008年出台实施细则。在这些扶持政策的推动下,海口目前已有24家企业通过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占我省被认定企业31家的77.4%。今年前三季度,这24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5.24亿元,成为该市工业增长和经济发展重要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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