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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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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拨1.2亿元补助义务教育绩效工资
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本报讯 (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兴利 徐吉)为了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收入水平,确保不低于同市县公务员水平,我省财政日前下拨1.267亿元,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这是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纳入补助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海口、三亚和洋浦的义务教育学校退休教师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16个县级市县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   补助资金确定的方法用公式表示为:某市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托低转移支付额=该市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托低核定资金需求额×该市县补助系数。其中,市县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教师绩效工资托低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我省对海口、三亚和洋浦补助系数统一核定为50%。我省对其他市县补助系数,参照海南省规范市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托低转移支付补助系数统一按照82%核定。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确保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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