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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11日讯 (记者孙乐明)日前,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向全省印发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
针对旅游市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列出旅行社、导游、旅游车司机、旅游购物点等十大环节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通过整治,将使旅行社以低于成本报价接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导游违规行为明显减少,旅游车合格率达到100%,购物点销售的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游客购物满意度达到95%以上,所有餐饮点、购物点、娱乐点无强行消费行为,游客满意度达到98%以上。
针对治安环境,《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将开展旅游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配套的社会管理体系。通过建立治安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优化国际旅游岛的治安环境,使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针对卫生环境,《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提出了大力治脏,净化环境、整治市容镇貌、打造独特的城镇面貌、建立长效机制等七大目标。
为了实现这些具体目标,三个《实施细则》对工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分工细致,责任明确。
如对旅游购物点敲诈勒索游客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部门配合查处;工商部门要对旅游购物点依法进行处罚,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环境卫生整治,要求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卫生检查监督机制方面,省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依据《海南省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县政府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挂钩。对监督、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或通报;第二次发现同样的问题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第三次发现同样的问题,建议对具体负责人做撤职处理。
为建立环境卫生有关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将环境卫生工人工资和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列入经常性财政预算。尽快开征垃圾处理费,以补充财政经费的不足。
省旅游委负责人表示,这三个《实施细则》,是为扎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塑造良好的旅游形象,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而制定的,将使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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