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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二分院撤销儋州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儋州“大米书记”案将继续依法办理
本报海口4月1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林玥)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二分院获悉,针对备受关注的儋州“大米书记”一案,该院日前撤销了儋州检察机关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之中。   据介绍,去年,儋州市海头镇南港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冒充渔民签名,挪用80多名渔民(船主)2年近6万斤救济大米去变卖,黄石奎被当地群众称为“大米书记”。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各方强烈关注,黄石奎和黄志清分别被儋州公安部门抓获。黄石奎、黄志清涉嫌挪用特定款物案由儋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1月26日,儋州市检察院对黄石奎、黄志清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两人被释放。黄石奎一被释放,就有人在村里燃放鞭炮庆祝,并在村里挂起“热烈欢迎黄石奎书记返回就职”的横幅,引发各方议论。   1月30日,儋州市公安局对不起诉决定不服,要求儋州市检察院复议,儋州市检察院维持了原决定。儋州市公安局对复议决定不服,于2月26日依程序向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请复核。   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认为,黄石奎、黄志清的行为已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当,依法予以撤销。   3月25日,儋州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儋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儋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黄石奎、黄志清。次日儋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两人。目前,黄石奎已被抓捕归案,黄志清正在追捕中。   今天,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此案正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中,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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