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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0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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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社会保险费率维持去年水平
为企业减负政策延期至今年底拟适度调整困难企业认定条件降低扶持门槛
本报海口4月1日讯 (记者袁锋)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我省日前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出台措施对去年制定的“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等就业优惠政策延期至今年底,并且准备进一步降低扶持困难企业的门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厅局发出通知要求,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各市县要将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四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去年我省通过降低三项保费已经为企业减负1.65亿元。   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省本级、洋浦开发区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今年暂不调整,仍执行原规定的费率。   另外,为增强中小企业抵抗风险和吸纳就业的能力,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由于去年我省制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较高,很少有企业能满足条件享受扶持,因此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拟对认定困难企业的条件进行适度调整,进一步降低扶持门槛。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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