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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日讯 (记者袁锋)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我省日前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出台措施对去年制定的“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等就业优惠政策延期至今年底,并且准备进一步降低扶持困难企业的门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厅局发出通知要求,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各市县要将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四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去年我省通过降低三项保费已经为企业减负1.65亿元。
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省本级、洋浦开发区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今年暂不调整,仍执行原规定的费率。
另外,为增强中小企业抵抗风险和吸纳就业的能力,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由于去年我省制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较高,很少有企业能满足条件享受扶持,因此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拟对认定困难企业的条件进行适度调整,进一步降低扶持门槛。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限。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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