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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15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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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不能沦为富人后花园
洱海是大理的名片,更是我国著名的旅游景点。然而,记者近日赴云南大理采访时发现,洱海正在遭受破坏性的开发。极目望去,到处是高耸林立的别墅群,这个世界级的旅游景点正在日益变成富人的后花园。(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自然风景区是城市的绿肺,像开发商这样在洱海填湖建设别墅群,是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同时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侵损。一些地方政府所以引进这样一些破坏环境的招商项目,说到底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在以损害人类生存条件为代价涸泽而渔,是一种极其短视的急功近利行为,理当被坚决制止。   风景区沦为富人后花园的现象,很大程度上与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处罚规定不尽合理与力度不够大有关。例如《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违反此类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许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际上就是建设项目的引进单位,或者是引进这些建设项目的地方政府的下属单位,让其处罚违反风景区保护规定行为,无异于是让其自己处罚自己。另外,10万至20万元的罚款相比于开发别墅群等所能获得的利益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根本不足以令开发别墅群等破坏环境行为止步。   这类现象的普遍出现,一定程度上也与公众的话语权与监督权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有关。风景名胜区属于公共财产,涉及公共利益,地方政府在风景区内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显然应当通过举行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的意见。但是我们看到,公众基本上对此是一无所知,也无从监督。   所以,要杜绝这类现象的出现,除了需要各风景区所在地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摈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发展思路之外,更需进一步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对于破坏环境行为处罚执行上的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于在风景区内建设宾馆与别墅群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法律惩处与责任追究落实到个人;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落实与保障公众对于风景区建设规划制订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形成公众对于风景区开发建设行为的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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