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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2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刘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规定,我省法律援助“门槛”降低,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意见》明确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放宽至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1.5 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 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
《意见》要求,涉及农民工追索拖欠工资、 工伤赔偿、 劳动保险待遇以及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标准,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到以下范围:一是农村土地、 林地经营承包、流转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二是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已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三是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
《意见》提出,要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 事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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