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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程范淦 特约记者李玉峰 通讯员黄艳艳) 陵水近日出台《关于治理违法建设、非法买卖土地、城市脏乱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治理“三乱”行为,将责任追究到底。
“三乱”行为,是指在陵水行政区域内,非法侵占土地建房、非法买卖土地建房、非法挖山毁林建房。为牟取政府征地拆迁补偿而非法抢建、在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内进行非法抢建,以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擅自改变规划及其用地性质进行违法建设;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临时建设、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违反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进行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乱”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阻碍了城市建设步伐,该县下硬手坚决治理,对相关处罚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土地非法转让和违章建筑的责任追究根据违法建设的发生原因、建设进度、规模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了13条26款细则,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从严采取诫勉谈话、行政警告、行政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等处分;同时可采取停职待岗、调离岗位、就地免职等组织处理。城镇卫生综合整治的责任追究实行月检查制度,每月以百分制量化打分,年终计算平均分进行评比;卫生综合整治月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要在电视上做公开检讨,并给予流动黄牌警告,限期改进工作,当月分数为零;卫生综合整治与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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