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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吴春萍)记者近日从省高院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透明度,有效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今年我省法院减刑假释案将改变以往由承办人单独听证的审理方式,逐步推行合议庭开庭审理方式。
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今年我省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将改变以往由法院承办法官单独听证的审理方式,逐步推行合议庭开庭审理,并将主动履行财产刑等附加刑的情况作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之一纳入庭审范围。
据了解,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开庭审理工作由法院、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方、罪犯等有关各方参与。
近日,海口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已到海口监狱和美兰监狱,对报请的21宗假释案件和71宗减刑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合议庭对与减刑、假释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查证核实,担保人等各方人员进行了质证并陈述意见,检察机关代表发表监督意见,罪犯做了最后陈述。
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对1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不得假释;对15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财产附加刑的罪犯,暂缓减刑;其余符合条件的罪犯都予以减刑或假释。
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通过加强对财产刑履行情况的审查,有力地推动了财产刑的主动履行,大幅度提高了财产刑的履行比例。海口中院开庭审理的这批减刑、假释案件的罪犯一共交纳罚金4.3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9万元,执行没收财产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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