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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杨萍 薛逢侠)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涉民生工程纠纷案,被告张某给该院送来一面写着“司法为民服务百姓”字样的锦旗。
据介绍,1992年,张某与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钢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海钢公司位于昌江石禄镇环城西路南侧的35.2亩土地和3口鱼塘从事种养业。承包期间,张某还在承包合同范围外的海钢公司用地范围内垦荒,并投入资金种植芒果、龙眼等果树。
2009年底,昌江县启动民生工程,决定由海钢公司建设经济适用房,以解决该县居民住房问题。海钢公司决定收回张某承包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双方对承包合同约定面积的土地收回补偿问题意见一致,但对承包合同外的土地收回补偿分歧很大。
海钢公司认为,张某超出承包合同范围开垦的土地是非法占有,不应赔偿;张某认为,地是自己辛苦开垦出来的,而且投入了不少资金,理应按政府规定补偿,否则拒绝退还土地。
双方多次协调未果,海钢公司遂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请求解除承包合同,确认张某侵权,判令张某退还土地。
受理该案后,昌江法院高度重视,要求承办人员多做调解工作,既要考虑果农的经济利益,又要注意配合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确保经济适用房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经昌江法院法官多次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海钢公司补偿给被告张某果树损失120.9万余元,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补偿金10万元。被告于今年5月30日前迁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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