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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7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晓 黄燕)海口一男子吴某驾车撞死人后逃逸,两月后投案自首。今天,吴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刑2年。
吴某今年38岁,家住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经龙华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15日6时许,吴某驾驶琼AB150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东线高速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5km+500m路段时,因注意力不集中,驾车碰撞到年过八旬的陈某,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悬赏通告。慑于警方压力,吴于今年1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9万元赔偿金给被害人家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今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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