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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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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服务和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免签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规章
新免签证入境政策有四大特点
本报海口6月2日讯(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宋洪涛 陈炜森)《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颁布,将于6月15日正式实施。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免签外国人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规章,为我省免签团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丰富了我国出入境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内容。   在省公安厅今天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对《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服务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为实施21国团队免签政策,2000年,我省经公安部批准开始实行《海南省对来琼的外国旅游团实行15天免办签证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施行以来,为我省免签团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对规范免签团的服务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出入境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免签证入境人数呈直线上升趋势,对服务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办法》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以“全程联网、全程报告”为基本手段,以“岛内通行、口岸把关”为基本原则、以“团进团出、日清日结”为管理目标的思路,利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对免签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办法》体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正式发布,其法律层级较规范性文件更高,法律效力更强;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主管单位在免签团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三是更加细致地规范了旅游企业在免签团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义务,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四是不仅对现行免签团服务管理工作有重大意义,还为今后我省争取更加便利、开放的出入境政策打下了基础。    据介绍,《办法》将其适用范围确定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的公民,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持普通护照免办签证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以组团方式旅游及其相关服务和管理”的活动,不但囊括了原准予旅游团免签证的21国和新增的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5国,而且为未来国务院批准海南省实施更加便利、开放的出入境政策预留了适用空间。   建省之初,为促进海南省经济特区的全面建设,中央给予了海南三项较全国更为优惠的签证(签注)政策,即21国团队免签、口岸签证和台湾居民口岸签注。三大政策有效拉动了入境旅游市场。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预计在新的免签证入境政策落地后,通过免签渠道来琼的外国人人数必将进一步上升,3至5年之间可望突破1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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