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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13日讯 (记者柏彬)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今日原则通过一项为低保户家庭中小学生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的方案,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城市低保户中小学生补贴60元/月,农村低保户中小学生补贴40元/月,这在全国属于开先河的创新之举。
据了解,海口低保户家庭中小学生现有1万多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户家庭中小学生在校生活拮据,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据对5所中小学校住校生活成本调查,目前海口一中建立特困生捐助基金,琼山中学、昌茂花园学校等减免特困生学杂费用。海口市政府在此调查基础上决定建立正常的低保户家庭中小学生补贴机制,有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按照方案,补贴对象是经海口民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本市城乡低保户家庭在校就读中小学的子女。海口市教育部门对在校低保户中小学生人数进行统计,按户籍所在区造册,送所在区民政局核对属实后给予发放。补贴对象名单各居委会、村委会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补贴对象将实施动态管理,补贴对象一年按学期分两次进行补助。第一学期(秋季)发放对象以本年度第二季度的低保名单为准;第二学期(春节)发放对象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的低保名单为准。
根据海口城乡低保户补贴标准及海口价格认证中心对该市中小学校学生后勤服务、生活费用成本调查监审报告,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户中小学生补贴60元/月,农村低保户中小学生补贴40元/月。一学年按照中小学生在校期间10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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