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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付善勇 韩敏)日前,省纠风办启动我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将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乡镇基层站(所)、学校和医院等作为民主评议对象。
省纠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用3年时间对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进行集中评议,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
据了解,民主评议将在全省18个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乡镇进行。评议内容包括:信息公开、依法履职、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评议将采取电话访问、问卷测评、明察暗访、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公开评议、落实整改、民主测评、检查评估、集中统分、公布结果等8个步骤,突出基层单位与群众面对面评议和直接沟通。
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被评单位落实廉政责任制,及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排在前3名的单位,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把评议结果作为其主要负责人评奖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单位,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根据工作规划,评议将分期分批进行,周期为一年1次,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初至9月间进行。2010年在各市县开展工作试点。2011年将全面推开此项活动。2012年对群众满意度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部门继续开展评议,进一步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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