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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21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张翔 郭艳华)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对于举报人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任何信息。
据了解,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举报中心严格保管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检察机关同时表示,《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规定还指出,最高检将就举报保护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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