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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的条件包括:1、有符合监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章程;2、有10名符合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3、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7、银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该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截至5月30日,全国共计开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23家,其中,注册资本最大的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最小的为11.58万元。
(周月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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